如何冲销基建拨款
冲销基建拨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:
1. 确认待核销支出 :
确认哪些基建支出不能形成资产,例如江河清障、航道清淤等,这些支出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待核销。
2. 项目完工或取消 :
当相关基建项目完工或取消后,需要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。
3. 财务决算批复 :
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,可以开始冲销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。
4. 核算方法 :
设置“待核销基建支出”科目来核算这些支出。
借方记录实际发生的、不能形成资产且需核销的投资支出。
贷方记录下年初经财政部门批准冲销的待核销基建支出。
5. 冲销操作 :
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时,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进行冲销。
冲销分录示例:
```借:基建拨款—以前年度拨款等贷:待核销基建支出```
6. 资金来源方处理 :
资金来源方的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,下年初建立新账时,转入“以前年度拨款”项目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步骤,并确保遵循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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